问答专题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和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的船员值班,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的相应规定。 要点:用语含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 本规则下列用语和缩写的含义: (一)“海船”,系指航行于海上以及江海直达的一切类型的机动和非机动船只。 (二)“游艇”,系指《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定义的船舶。 (三)“航运公司”,系指承担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和义务的航运企业,包括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和光船承租人。 (四)“驾驶员”,系指大副、二副、三副的统称。 (五)“轮机员”,系指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的统称。 (六)“无线电操作员”,系指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GMDSS通用操作员、GMDSS限用操作员的统称。 (七)“轮机值班”,系指一个人或组成值班的一组人履行其职责,包括一个高级船员亲临机舱或不亲临机舱履行其高级船员的职责。 (八)“《无线电规则》”,系指经过修正的国际电信联盟的《无线电规则》。 (九)“工作时间”,系指要求船员为船舶工作的时间。 (十)“休息时间”,系指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但不包括暂短的休息。 要点:用语含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在机舱值守的值班轮机员应当能够随时操纵推进装置,以应对换向和变速的需要。 机舱无人值守的,值班轮机员在获知报警、呼叫时,应当立即到达机舱。 要点:值守机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交、接班的驾驶员应当在交接前巡视检查全船和周围,认真做好交接工作。 要点:驾驶值班的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