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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时,应当怎样作值班安排?

日期: 2022-09-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时,船长应当作出保持货物安全的值班安排。 载运散装危险货物的船舶,安全值班应当由甲板部和轮机部各至少一名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组成。 载运非散装危险货物的船舶,船长在作出值班安排时应当考虑危险品的性质、数量、包装和积载以及船上、水上和岸上的所有特殊情况。 要点:货物作业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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