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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3号)第三十六 条的规定: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滚装船舶,是指具有滚装装货处所或者装车处所的船舶。 (二)滚装客船,是指具有乘客定额证书且核定乘客定额(包括车辆驾驶员)12人以上的滚装船舶。 (三)装货处所,是指滚装船舶内可供滚装方式装载货物的处所,以及通往该处所的围壁通道。 (四)装车处所,是指滚装船舶的有隔离舱壁的甲板以上或者甲板以下用作装载机动车、非机动车并可以让车辆进出的围蔽处所。 要点:用语含义
根据《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3号)第十五 条的规定: 滚装船舶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在船舶的公共场所,使用明显标志标明消防和救生设备设施、应急通道以及有关应急措施,并配备适量的安全须知,供船员、乘客阅览。 要点:标志使用
根据《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3号)第二十一 条的规定: 搭乘滚装船舶的车辆,应当向滚装船舶和港口经营人如实提供车辆号牌及驾驶员联系方式等信息。货运车辆还应当如实提供其装载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和体积等信息。 搭乘滚装船舶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在港口接受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有谎报、瞒报危险货物行为的车辆,不得允许其上船。 中国籍滚装船舶应当指定专人对车辆装载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填写车辆安全装载记录。车辆安全装载记录应当随船留存至少2个月。 要点:车辆信息
根据《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3号)第十六 条的规定: 滚装船舶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制定航行、停泊和作业巡检制度,明确巡检范围、巡检程序、安全隐患报告程序和应急情况处理措施以及巡检人员的岗位责任。 要点:巡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