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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1号)第七条的规定: 船员职务分为: (一)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 1.船长; 2.甲板部船员:大副、二副、三副、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其中大副、二副、三副统称为驾驶员; 3.轮机部船员: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机工、电子技工,其中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为轮机员; 4.无线电操作人员:一级无线电电子员、二级无线电电子员、通用操作员、限用操作员。 (二)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 要点:船员职务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1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适任考试科目、大纲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制定并公布。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并公布适任考试具体计划,明确适任考试的时间、地点、申请程序等相关信息。 要点:考试内容大纲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海船船员申请适任证书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二)海船船员健康证明; (三)身份证件; (四)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五)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 要点:证书申请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第12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持证人向具有原《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的,除应当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外,还应当通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定的同类别同职务资格的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 (一)持证人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后5年内申请重新签发; (二)持证人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申请重新签发,但不具有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 持证人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5年后向具有原《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除应当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外,还应当通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定的同类别同职务资格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要点:《适任证书》重新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