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1号)第七条的规定:
船员职务分为:
(一)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
1.船长;
2.甲板部船员:大副、二副、三副、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其中大副、二副、三副统称为驾驶员;
3.轮机部船员: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机工、电子技工,其中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为轮机员;
4.无线电操作人员:一级无线电电子员、二级无线电电子员、通用操作员、限用操作员。
(二)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
要点:船员职务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