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答:
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第七条的规定: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港口建设的有关规定。 要点:安全条件论证
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第十九条的规定: 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资料存档,并自觉接受和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安全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的监督核查。 要点:安全设施验收合格
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依法报送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要点:报送内容
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第四条的规定: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要点:分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