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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哪些安全评价相关工作?

日期: 2022-09-28
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第七条的规定: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港口建设的有关规定。 要点:安全条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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