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答:
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9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9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作业人员有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未设置临边洞口防护设施的、吊运物体无人指挥的、使用破损的用电防护设施、违章使用用电设备的、其他施工现场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可能会受到简易程序行政处罚。
2011年,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印发了《重庆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渝交委法〔2011〕27号)。该办法的颁布实施,有力推动了我市“十二五”乃至“十三五”期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快速发展,对规范普通公路建设程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改善车辆通行状况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几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的发展理念,持续推进“放管服”向纵深发展,进一步调动区县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很有必要。一是适应新形势机构改革发展的需要。随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原市交通委员会、市公路局、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机构名称和职能职责发生较大调整,原办法构建的各级管理责任体系发生较大改变,已不适应新时期新任务要求。二是适应新时期普通公路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为推动普通国省道高质量发展,打造高品质工程,近年来,部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譬如,2018年3月,交通运输部出台《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号);2020年11月,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布的《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渝府令〔2020〕339号)。这些办法的印发,对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权限、建设程序进行了规定,为进一步压实责任主体,优化办事流程,需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辖区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和省道建设工程。 国道和省道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或在现有国道、省道公路的基础上,为提高技术等级、通行能力或改善技术指标而进行的公路建设工程,包括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