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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的现实需要。 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协同发展提档升级的现实需要。 三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人民满意交通,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6条明确要求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第32、33条对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作了规定,新增初次违法不罚和无过错不罚制度,第34条新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第42条新增文明执法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规范裁量权和推进跨区域执法标准统一作出了规定。
一是坚持依法执法。所有清单事项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从源头上杜绝执法随意、执法不公。 二是坚持综合考量。针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细化适用条件和认定标准,确保行政处罚边界清晰、裁量有度,做到过罚相当。 三是坚持宽严相济。对于免予行政处罚采取签订承诺书等形式教育、引导其自觉守法;对于不予强制、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注重落实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配套监管措施;对于违法行为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较大等符合从重情形的从重处罚。
《五张清单》即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五类事项清单共计72项。其中,免予处罚事项43项,不予强制事项3项,减轻处罚事项7项,从轻处罚事项11项,从重处罚事项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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