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
统一川渝两地跨省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
从业资格管理的通知
渝交规〔2024〕13号
相关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市道路运输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川渝交通运输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统一川渝两地跨省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资格条件
持有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重庆市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可在重庆境内从事川渝跨省公交线路的驾驶工作。
二、统一执法标准
相关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四川毗邻地区交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在川渝跨省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执法过程中,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执行。
三、其他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川渝两地跨省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为我市与其他周边省市跨省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政策管理提供参照。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