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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川渝两地跨省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4-12-27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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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川渝交通运输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解决川渝两地跨省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政策不统一的问题。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印发了《关于统一川渝两地跨省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的通知》(渝交规〔2024〕1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相关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更好理解,抓好贯彻落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及目的意义

国务院《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对公共汽电车驾驶员职业准入要求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我市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2011年第249号令),对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的驾驶员有职业准入要求,要求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并取得公共汽电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后方能上岗。因我市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的职业准入要求与国家要求不一致,在与四川开行跨省公交线路时出现双方从业资格管理、执法政策不一致的问题。为解决因从业资格政策不统一加重驾驶员负担、执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破除成渝双城经济圈公交线路一体化发展障碍,逐步实现川渝两地从业资格政策的统一,需要印发《通知》予以规范。

二、《通知》制定的依据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3号)、《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2011年第249号令)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是统一资格认定。明确持有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重庆市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可在重庆境内从事川渝跨省公交线路的驾驶工作。  

二是统一执法标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川渝跨省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执法过程中,对在我市从事川渝跨省公共汽车客运的驾驶员,上述三种证件均予以认可。

主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版权所有: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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