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调整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评价
(诚信考核)工作的通知
渝交规〔2024〕14号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交通主管部门,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评价(诚信考核)工作效率和质量,利用数字化手段优化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5年1月1日起,我市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评价(诚信考核)工作采取以运政系统自动签注考核结果为主、人工审核后签注考核结果为辅的方式开展。
二、考核对象
持有我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由运政系统自动签注考核结果,驾驶员无须提交考核资料,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不再人工审核此类驾驶员的考核资料。
持有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驾驶员、爆炸品道路运输驾驶员、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类别其中之一的,由驾驶员本人提交申请资料,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进行人工审核通过后签注考核结果。
三、考核方式
我市对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评价(诚信考核)采用年度评价和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方式。信用评价(诚信考核)违规计分以驾驶员违规行为发生时间为准,计入年度评价周期内,自动签注考核结果。对因计分分值发生变化的动态调整,系统根据规则设定自动核算后,重新签注考核结果。
四、考核流程
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评价(诚信考核)通过信息数据交换的方式实施等级评定。纳入自动考核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在一个考核周期届满后,道路运政系统会自动推送信息到市交通运输委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由信用信息服务系统自动签注考核结果;未纳入自动考核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可以在交通运输部“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线上申请,或在各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从业资格业务办事窗口线下申请,提交考核资料,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再签注考核结果。考核完成后,道路运输驾驶员可以在交通运输部“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运政业务查询”专栏查询考核结果。
五、结果应用
各单位要强化信用评价(诚信考核)的结果应用,作为分级分类监管的依据,有效提高驾驶员的诚信意识和安全意识,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