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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评价(诚信考核)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4-12-27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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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数字重庆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府治理流程优化、体系重构、履职能力提升,以“智慧交通”为依托,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我市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评价(诚信考核)工作。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优化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评价(诚信考核)工作的通知》(渝交规〔2024〕1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更好理解,抓好贯彻落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及目的意义

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交运规〔2022〕6号)第五条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托信息化方式组织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推动道路运输驾驶员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电子证件应用,实现‘电子建档、数据互联、系统归集、自动评价’”。市交通运输委以“数字交通”为依托,利用数字化手段优化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评价(诚信考核)工作是积极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诚信考核自动评价的要求,能有效减轻区县工作人员负担、减少驾驶员提交资料、及时生成考核结果。

二、《通知》制定的依据

《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2011年第249号令)、《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交运规〔2022〕6号)。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含考核时间、考核对象、考核方式、考核流程、结果应用等5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实施分类考核。从2025年1月1日起,我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证的考核,由运政系统自动签注考核结果。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驾驶员、爆炸品道路运输驾驶员、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考核,由人工审核通过后签注考核结果。

二是明确考核方式。采用年度评价和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以驾驶员违规行为发生时间为准,计入年度评价周期内,自动签注考核结果。动态调整根据规则由系统自动核算后,重新签注考核结果。

三是完善考核流程。我市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评价通过信息数据交换的方式实施。纳入自动考核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由道路运政系统自动推送信息到市交通运输委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签注考核结果;未纳入自动考核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可以在交通运输部“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线上申请,或在各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从业资格业务办事窗口线下申请,提交考核资料,人工审核后签注考核结果。

主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版权所有: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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