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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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要点:违法情形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O周岁的; (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要点:从业资格证注销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八十条的规定: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要点:应急预案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O周岁的; (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要点:资格证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