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答:
自2024年8月2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具体补贴实施工作安排以当年通知为准。
符合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政策的重庆籍老旧营运船舶、重庆籍新建燃油动力(含生物柴油动力)船舶以及重庆籍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新建燃油动力船舶还须有符合要求的老旧营运船舶完成报废拆解,且新建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与对应拆解船舶完全一致。
船舶所有人申请拆解(报废)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从事国内沿海和内河运输的老旧营运船舶,其中沿海货运船舶船龄在20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客运船舶船龄在15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内河货运船舶船龄在15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客运船舶船龄在10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拆解船舶的船龄是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签发之日的年限(据实计算,不取整);2.船舶为机动船,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营运证书或证明材料;3.船舶所有权清晰,船舶所有人拥有船舶完整的处置权;申请拆解的船舶设有抵押权的,船舶拆解前船舶所有人应与抵押权人协商解除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拆解的船舶为融资租赁船舶或光船租赁船舶的,船舶拆解前船舶所有人应与承租人解除合同并注销相应登记;4.实施期间拆解完毕,并办理完成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
船舶所有人申请新建燃油船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已有符合要求的老旧营运船舶完成报废拆解,且新建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与对应拆解船舶完全一致。2.新建船舶应当为沿海或内河运输船舶,申请人具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或经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从事经营性的乡、镇客运渡船运输。新建船舶应当符合运输市场准入的有关政策,新建内河船舶还应符合标准化船型技术标准;3.在实施期间,船舶安放龙骨并建造完工(以船舶检验证书记载的安放龙骨日期、建造完工日期为准),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营运证书或者证明材料;4.新建船舶的总吨大于对应的拆解船舶总吨时,领取的补贴金额按照对应的拆解船舶的总吨计算。根据自愿原则,同一船舶所有人可将其全部拆解和新建船舶的总吨分别合并后对应计算,也可将拆解和新建船舶的总吨单船对应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