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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第十条的规定: 运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应依托专项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实战演练,重点检验运营单位各部门、应急救援组织及相关单位间的协同联动机制。城市内有多家运营单位的,运营单位之间应针对换乘线路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应急预案演练。 运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个专项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演练一次。年度应急演练计划中实战演练比例不得低于70%。鼓励采用事前不通知演练时间、地点和内容的突击式演练。 运营单位综合和专项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应在确定后的20个工作日内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综合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开展周期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运营单位应根据岗位特点和运营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岗位、重点内容的演练,磨合和检验作业人员现场处置能力。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纳入日常工作常态化开展,每个班组每年应将有关的现场处置方案至少全部演练一次,不同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可合并开展。 鼓励在收车阶段开展列车降级运行演练;在运营结束后开展列车区间阻塞、列车火灾、车站火灾、站台门及车门故障等演练。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现场处置方案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