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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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8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运营单位应建立备品备件及周转件管理制度,明确备品备件采购、存放、验收、领用和维护保养等要求,并结合设施设备故障统计分析情况,合理配备备品备件,避免因存放过久导致功能失效。 运营单位应将维修返回的周转件与备品备件区分管理,建立周转件履历资料,对其维修和流转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记录。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备品备件以及周转件的管理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8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运营单位应根据维护规程编制设施设备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其中正线或车辆基地咽喉区关键道岔、正线接触网(轨)、正线轨道、车辆关键部件等重要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应严格按照维护计划执行。 运营单位应合理制定运营计划,保障设施设备维护工作时间,运营线路每天非运营时间内的设备设施检修施工预留时间不宜少于4小时。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维护计划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8号)第十条的规定: 运营单位应定期对供电、通信、信号、综合监控、站台门等存在接口关系的设备系统时钟进行监测和校准,确保各系统与主时钟服务器同步。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系统时钟的监测和校准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8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运营单位应组织编制设施设备维护规程。维护规程的发布、修订、废止等应经充分技术论证后方可实施。 设施设备维护规程应至少包括设施设备维护项目、维护周期、维护流程、维护工艺及技术标准、质量与安全控制要求、维护验收等内容,对关键工序的作业程序、注意事项及检查标准等应作详细规定。其中,车辆、信号等关键设备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车辆系统列检间隔时间不超过15天,月检间隔时间不超过3个月,架修间隔不超过5年或80万车公里,大修间隔不超过10年或160万车公里,整体使用寿命一般不超过30年或480万车公里。 (二)信号系统维护间隔时间不超过7天,整体使用寿命一般不超过20年。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维护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