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8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运营单位应组织编制设施设备维护规程。维护规程的发布、修订、废止等应经充分技术论证后方可实施。
设施设备维护规程应至少包括设施设备维护项目、维护周期、维护流程、维护工艺及技术标准、质量与安全控制要求、维护验收等内容,对关键工序的作业程序、注意事项及检查标准等应作详细规定。其中,车辆、信号等关键设备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车辆系统列检间隔时间不超过15天,月检间隔时间不超过3个月,架修间隔不超过5年或80万车公里,大修间隔不超过10年或160万车公里,整体使用寿命一般不超过30年或480万车公里。
(二)信号系统维护间隔时间不超过7天,整体使用寿命一般不超过20年。
要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维护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