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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九条的规定: 开航前,船长应当恰当地使用航海图书资料和其他航海出版物,计划好从出发港到下一停靠港的预定航线,清楚标绘在海图上,并对预定航线进行核实。 驾驶员在航行期间应当认真核实预定航线上每一个拟采取的航向。 要点:预定航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十九条的规定: 确定驾驶台值班人员组成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保证安全航行需要: (一)保证驾驶台24小时值守; (二)天气及能见度情况、白天及夜间的驾驶要求差异; (三)临近航行危险时需要值班驾驶员额外执行的航行职责; (四)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雷达或者电子定位仪等助航仪器及任何其他影响船舶安全航行的设备的使用和工作状态; (五)船上是否装有自动操舵装置; (六)是否需要履行无线电职责; (七)驾驶台上的无人机舱控制装置、警报和指示器及其使用程序和局限性; (八)特殊的操作环境对航行值班的特别要求。 要点:确定驾驶台值班人员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七条的规定: 船长应当根据航次任务,组织驾驶员研究有关资料,制定航次计划,及时通知各部门做好开航准备工作,保证船舶和船员处于适航、适任状态。 制定航次计划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与大副、轮机长协商后,预先确定并落实本航次所需各种燃润料、物料、淡水以及备品的数量; (二)保证各种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件齐全、有效; (三)保证本航次涉及的航海图书资料和其他航海出版物准确、完整、及时更新; (四)保证运输单证及港口文件齐全。 要点:制定航次计划满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4号)第八条的规定: 航次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航线的总里程和预计航行的总时间; (二)计划航线上的气象情况和海况; (三)各转向点的经纬度; (四)各段航线的航程和预计到达各转向点的时间; (五)复杂航段的航法以及航线附近的危险物的避险手段; (六)特殊航区的注意事项。 要点:航次计划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