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2019年第15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公司保安员应当确保船舶保安评估由具备评价船舶保安技能的人员按照本规则、SOLAS公约和ISPS规则的要求开展,并对船舶保安评估的妥善实施负有最终责任。 公司可以由公司保安员实施保安评估,也可就某一具体船舶的保安评估委托具备船舶保安评估资质的机构实施,实施船舶保安评估的机构应当对评估的结论负责。 要点:船舶保安评估的实施
根据《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3号)第二十 条的规定: 滚装船舶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定期组织滚装船舶的船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国际条约或者船舶检验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应急演练与培训。 要点:应急演练与培训
根据《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3号)第十四 条的规定: 滚装船舶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制定滚装船舶艏部、艉部及舷侧水密门安全操作程序,并指定专人负责滚装船舶水密门的开启和关闭。 要点:安全操作程序
根据《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3号)第三十一 条的规定: 违反本规定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运输部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要点: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