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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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第12号) 第十条的规定: 《适任证书》按照船员职务资格分为以下类别: (一)一类《适任证书》: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二)二类和三类《适任证书》: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 要点:《适任证书》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九条的规定: 船舶停泊时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确保满足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需要。其中,1000总吨及以上货船和300总吨及以上客船停泊时应当留有一个航行班的驾驶和轮机人员值班。 要点:船舶停泊时的值班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十条的规定: 值班船员对船舶安全负责,但不免除船长的安全责任。 船员在值班期间不得安排影响其值班的其他工作。 要点:安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第12号)第八条的规定: 在内河船舶担任船长和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船舶总吨位确定,其中在拖轮担任船长和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确定,分为以下类别: (一)一类《适任证书》:1000总吨及以上的内河船舶以及500千瓦及以上的内河拖轮; (二)二类《适任证书》: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的内河船舶以及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的内河拖轮; (三)三类《适任证书》:300总吨以下的内河船舶以及150千瓦以下的内河拖轮。 要点:船长和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的确定和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