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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第12号)第十八条的规定: 《适任证书》损坏、遗失需补发的,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机构申请。 《适任证书》被依法扣留期间,持证人不得申请补发《适任证书》。 要点:《适任证书》补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第2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施工作业单位、施工作业的船舶和设施立即停止施工作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水上水下活动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 (二)使用涂改或者非法受让的许可证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 (三)未按本规定报备水上水下活动的; (四)擅自扩大活动水域范围的。 要点:违规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七条的规定: 内河货船在航行中的驾驶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2人,其中至少1人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 (二)1000总吨至3000总吨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1 人须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夜间及能见度不良时,需增配1名普通船员; (三)未满1000总吨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1名船长或者驾驶员。 内河货船在航行中的轮机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500千瓦及以上内河货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人须是轮机长或者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二)未满500千瓦内河货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名值班船员。 要点:内河货船在航行中的驾驶值班安排、轮机值班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第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水上水下活动经海事管理机构公告安全作业区的,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设置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或者警戒船,切实落实通航安全防范措施。 要点:安全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