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四十条的规定: 在作业期间、船舶开航前和航行中,值班驾驶人员应当亲自或者安排其他人员对旅客情况、货物积载、系固状况、船舶强度和稳性进行检查和判断,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旅客、货物和船舶安全。 要点:作业期间、船舶开航前和航行中的检查和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停泊中驾驶值班船员交接班时应当交接清楚下列事项: (一)气象、水位、水流、潮汐、系缆、本船周围情况; (二)船位、锚位、出链长度、受力及偏荡情况,走锚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三)货物装卸作业、旅客上下、船舶吃水、强度和稳性等情况及港方要求; (四)有关防风、防火、防盗、防洪、防污染、防冻、防流冰等安全措施; (五)检修工作的进度及问题处理; (六)本船显示的号灯、号型及有关信号; (七)发生的事故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八)船长指示; (九)在船人员动态和值班任务执行情况; (十)其他注意事项和措施。 要点:停泊中驾驶值班交接班时的交接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第15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航行中值班驾驶人员交接班时应当交接清楚下列事项: (一)航道、船位、航向、航速、水位、水流、潮汐、气象等情况; (二)号灯、号型、旗号、声响设备及助航仪器状况; (三)过往船舶动态; (四)助航仪器获取的重要信息和无线电话联系情况及双方已明确的会让意图; (五)本船(或船队)吃水及操纵性能; (六)航行信息、通电、通告及船长指示; (七)客、货船的中途上下旅客及货物装卸情况; (八)船队在中途加拖、解拖及变更队形的情况; (九)旅客、货物状态检查和全船巡视情况; (十)本班内发生的重要事项及下一班需要继续完成的事项; (十一)有关航行安全的其他情况。 要点:航行中驾驶值班交接班时的交接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1号)第四条的规定: 中国企业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符合《海运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考虑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国际海运市场竞争状况和国家关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发展的政策。 交通运输部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和其他适当媒体上及时公布国际海运市场竞争状况和国家关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发展的政策。上述状况和政策未经公布,不得作为拒绝申请的理由。 要点: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