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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3号)第八条的规定: 签发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核查申请材料,并通过出入境管理机构共享信息核查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出境情形,在8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签发海员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海员证登记项目包括:海员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海员证的签发日期、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批准流程及海员证登记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3号)第八条的规定: 签发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核查申请材料,并通过出入境管理机构共享信息核查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出境情形,在9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签发海员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海员证登记项目包括:海员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海员证的签发日期、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批准流程及海员证登记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0号)第一条的规定: 为规范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海上海事行政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要点: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3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签发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工作人员处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