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巡游出租汽车运管服务规范》规定“发现乘客遗失财物,应设法及时归还失主”。据此,及时交还失物是驾驶员营运服务的责任。您在送还失物时,如果乘客没有主动支付保管和奖励费用的,您不得强行索取,更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返还物品。
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具有GPS实时监控、轨迹查询、营收数据查询以及车载录音等功能,能较好地对车辆运行情况实施监控。当您与乘客发生争议时,GPS运行轨迹和车载录音数据将是最好的事发经过证明。所以您在营运中、交接班时应检查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设备是否完好、网络连接是否正常,录音设备是否被破坏或被遮挡。如果车载智能终端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到检测部门进行检修。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载智能终端设备维修地址:渝北区杨柳北路1号(市计量质检院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站)。
如果您在诚信考核周期内分值被计满20分或以上的,您应将从业资格证交由交通执法部门暂时留存,并持交通执法部门出具的《从业资格再培训通知书》到西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参加18个学时的再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凭再培训合格证再到执法部门取回从业资格证,再到发证机关清除计分分值。您在诚信考核被计满20分至再培训合格期间均不得从事巡游出租汽车营运,否则执法部门将按照《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从事营运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在未搭载乘客的情况下,发现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出现计费不准或时间提前等故障时,您应立即暂停营运,及时将车辆送到市质检局相关部门进行检修;如果是在搭载乘客的营运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您应向乘客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免收乘客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