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答: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0号)第五条的规定: 发生运营险性事件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报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将信息逐级上报至交通运输部,每级上报时限不超过2小时,重大情况可越级上报。其中构成特别重大和重大运营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告。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0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督促运营单位吸取运营险性事件经验教训,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并监督落实,不断改进提升运营安全水平。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督促运营单位及时对本单位发生的运营险性事件制作安全警示片等多种形式的安全警示材料,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安全警示片内容应包括运营险性事件基本情况、主要原因、造成后果、经验教训等。
拨打12345,由话务人员转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处理。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其中“整车”是指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者车厢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合法”是指“绿色通道上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必须自觉遵守《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车货总重或外廓尺寸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可不给予“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对一年内混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品)超过3次或者经查验属于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记入“黑名单”,在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并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