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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8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质监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检测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应当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列入违规记录并予以公示。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7号)第五条的规定: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7号)第六条的规定: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获得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监理业务: (一)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二)取得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三)取得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四)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大桥项目的监理业务; (五)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隧道项目的监理业务; (六)取得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各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工程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七)取得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大、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八)取得水运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九)取得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十)取得水运工程专业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水运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的分级标准见本规定附件4。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7号)第六条的规定: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获得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监理业务: (一)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二)取得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三)取得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四)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大桥项目的监理业务; (五)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隧道项目的监理业务; (六)取得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各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工程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七)取得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大、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八)取得水运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九)取得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十)取得水运工程专业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水运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的分级标准见本规定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