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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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执法部门应当对收集到的证据逐一审查,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判断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或者本级。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执法部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决定: (一)拟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罚款的; (二)认定事实和证据争议较大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大异议的,违法行为较恶劣或者危害较大的,或者复杂、疑难案件的执法管辖区域不明确或有争议的; (三)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