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答: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第六条的规定: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执法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执法部门管辖。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第十条的规定: 跨行政区域的案件,相关执法部门应当相互配合。相关行政区域执法部门共同的上一级部门应当做好协调工作。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第八条的规定: 执法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其他部门。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其他有管辖权机关。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交当事人一份。 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损坏、销毁或者转移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