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答: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第一条的规定: 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执法部门办理执法案件的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第二条的规定: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包括公路、水路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被决定回避的执法人员、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进行的与执法有关的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回避决定的执法部门根据其活动是否对执法公正性造成影响的实际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