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答: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其中“整车”是指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者车厢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合法”是指“绿色通道上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必须自觉遵守《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车货总重或外廓尺寸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可不给予“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对一年内混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品)超过3次或者经查验属于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记入“黑名单”,在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并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白天时段(6:00(含)—23:00)。起租价10元/3公里;超过三公里后每公里运价2元;营运时速为0—12公里(含0公里和12公里)时,计时满5分钟加收白天公里租价的50%,之后,每满2.5分钟加收白天公里租价的50%。不满2.5分钟不计费;每车次营运里程超过25公里(不含25公里)后,每公里运价3元,仍按500米计费一次,即1.5元/500米。同程往返不收返空费。 夜间时段(23:00(含)—次日06:00)起租价11元/3公里,超过三公里后每公里运价2.3元:营运时速为0—12公里(含0公里和12公里)时,计时满5分钟加收夜间公里租价的50%,之后,每满2.5分钟加收白天公里租价的50%。不满2.5分钟不计费;每车次营运里程超过25公里(不含25公里)后,每公里运价3.45元,仍按500米计费一次,每次1.73元。同程往返不收返空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出现掉落、遗洒的,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其他人员发现公路上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等违法行为。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后,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社会公众发现道路上行驶车辆存在抛洒行为,或路面存在障碍物影响车辆通行,造成安全隐患的,可向公路管理机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违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采取措施处理道路障碍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发现出现损毁的,应采取措施修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公路损毁,危及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其他人员发现公路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如果社会公众发现公路路面损毁,影响车辆通行造成安全隐患的,可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由公路管理机构采取措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