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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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时段(6:00(含)—23:00)。起租价10元/3公里;超过三公里后每公里运价2元;营运时速为0—12公里(含0公里和12公里)时,计时满5分钟加收白天公里租价的50%,之后,每满2.5分钟加收白天公里租价的50%。不满2.5分钟不计费;每车次营运里程超过25公里(不含25公里)后,每公里运价3元,仍按500米计费一次,即1.5元/500米。同程往返不收返空费。 夜间时段(23:00(含)—次日06:00)起租价11元/3公里,超过三公里后每公里运价2.3元:营运时速为0—12公里(含0公里和12公里)时,计时满5分钟加收夜间公里租价的50%,之后,每满2.5分钟加收白天公里租价的50%。不满2.5分钟不计费;每车次营运里程超过25公里(不含25公里)后,每公里运价3.45元,仍按500米计费一次,每次1.73元。同程往返不收返空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出现掉落、遗洒的,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其他人员发现公路上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等违法行为。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后,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社会公众发现道路上行驶车辆存在抛洒行为,或路面存在障碍物影响车辆通行,造成安全隐患的,可向公路管理机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违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采取措施处理道路障碍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发现出现损毁的,应采取措施修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公路损毁,危及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其他人员发现公路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如果社会公众发现公路路面损毁,影响车辆通行造成安全隐患的,可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由公路管理机构采取措施处理。
根据《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公路超限检测站应配备经依法定期检定合格的有关车辆计量检测设备,并公示计量检测设备合格证。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认定,应当经过依法检定合格的有关计量检测设备检测。对于未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有关计量检测设备检测的结果,不能作为违法超限运输认定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行政部门对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因此,对于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有关计量检测设备检测的结果存在质疑的,请咨询当地计量行政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