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专题
答:
如果您乘坐巡游出租汽车不慎丢失物品时,提供乘车发票等线索进行失物登记备案,同时登录“重庆交通执法总队”微信公众号查看是否有您遗失的物品。
当您在投诉巡游出租汽车违法行为时,应向执法部门提供您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乘车发票、被投诉巡游出租汽车车牌信息、事发经过或事发时的音视频资料等,以便我们及时开展调查核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4]12号文件规定:出租汽车营运时速低于12公里时,计费满五分钟加收1元等时费,之后每满2.5分钟加收1元,不满2.5分钟不计费(夜间等时是1.15元)。如果您是要离车等候,您应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支付车费并预付一部分等时费,同时记下车牌号,留下您的联系电话,并在约定时间内返回;如您超过等候时间仍未返回的,驾驶员可以离开;如果驾驶员在约定时间内提前离开的,您可以向交通执法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但是巡游出租汽车属于营运性质,建议您要求等候时间不宜过长。
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按照规定计费标准收费,如果在对行驶路线无异议的情况下对计价器显示金额有异议,您可以拨打市质监局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