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交通执法

【市交通运输委】出租汽车如果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及污损车辆物品的怎么办?

日期:2024-06-06 17:18

答:对于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的,您可以拒绝提供服务,如果乘客坚持乘车,建议您拨打110报警。如果乘客携带的是可能污损车辆的物品,您可以要求乘客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如在车内铺垫塑料垫或报纸类,乘客无法做到防护时,你可以拒绝提供服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主办单位: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5620号-1     网站标识码:5000000041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1695号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值班电话:023-89183000    传真:023-89183222    

行政审批咨询电话:023-88754038    服务监督电话:023-12328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咨询电话:023-88754038    

政务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