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委】港航海事常用法律法规
一、常见的法律问题:
(1)两江游执行实名制规定,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可购票登船。
(2)不能在主航道开展影响通航安全的活动比如游泳、无证驾驶游艇等。
(3)饮用水源保护区不能泊船、游泳等。
(4)长江及其主要支流实施10年禁渔,只能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垂钓。
(5)船舶需具备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按规定配备船员及必要的航行资料方可航行。
(6)船舶内河航行,应当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
(7)在内河通航水域或岸线上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等,应当在进行作业或者活动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8)船舶无限速的具体数值,但要求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当以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够采取有效的避让行动,防止碰撞。
(9)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0)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应当立即就近向海事管理机构如实报告,同时启动污染事故应急计划或程序,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
二、涉及的法律法规:
海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
运政方面:《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航道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环保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重庆水污染防治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