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交通数据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交通执法

【市交通运输委】对于集装箱运输车辆高度有哪些规定?

日期: 2022-09-28
按照GB15892016的有关规定,运送高度为2.9米的高柜集装箱,应使用高度为1.1米的牵引车;运送高度为2.6米的集装箱,应使用高度为1.3米的牵引车,集装箱总高度应控制在4米以内。但由于国家标准从实施到应用还需一定的过渡时间,为了不影响现有集装箱运输,经交通、公安等部门协商一致,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重点检测集装箱运输车辆总质量是否超过限载标准,对车货总高度超过4米,予以批评教育,暂不予以处罚,具体通知将会在近期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