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委】根据《重庆市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工作方案(修订版)》(渝交规〔2026〕3号),船舶所有人申请新建新能源船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船舶所有人申请新建新能源船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新建船舶应当为沿海或内河运输船舶,申请人具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或经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从事经营性的乡、镇客运渡船运输。新建船舶应当符合运输市场准入的有关政策,新建内河船舶还应符合标准化船型技术标准;
2.实施期间内船舶安放龙骨并建造完工(以船舶检验证书记载的安放龙骨日期、建造完工日期为准),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营运证书或者证明材料;
3.船舶主推进动力应当为液化天然气单一燃料、甲醇单一燃料、氢燃料动力、氨燃料动力、纯电池动力(不含铅酸电池动力)或燃油替代率60%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和燃油双燃料、燃油替代率50%以上的甲醇和燃油双燃料。
4.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按船舶类型、船龄和新建船舶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根据航运市场情况,对补贴标准实施动态调整。
5.新建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需由中国船级社执行建造检验后签发;2026年1月5日前由地方船舶检验机构执行建造检验的,海事管理机构需加强指导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