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委】《重庆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渝交规〔2023〕5号)对监控人员配备有哪些要求?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配备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少不低于2人。监控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经运输企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市交通运输委】《重庆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渝交规〔2023〕5号)对监控人员配备有哪些要求?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配备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少不低于2人。监控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经运输企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版权所有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主办单位: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5620号-1 网站标识码:5000000041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1695号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值班电话:023-89183000 传真:023-89183222
行政审批咨询电话:023-88754038 服务监督电话:023-12328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咨询电话:023-88754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