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委】《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渝交规〔2023〕12号)中关于信息公示有什么要求?
许可结果方面,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应每半年将辖区港口经营许可结果通过交通主管部门网站或地方政府网站等有效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市交通局每个自然年将全市经营许可结果在市交通局网站进行公示;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需要注销、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按要求执行并及时公示。备案结果方面,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准予备案的,应及时将备案结果通过交通主管部门网站或地方政府网站公示;市交通局每个自然年将全市港口服务业务备案的企业在市交通局网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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