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关怀版 您好,请登录注册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交通政策法规

【市交通局】市交通局印发的《重庆市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渝交规〔2023〕6号,以下简称《办法》)中,档案管理机构是指哪些单位?具体职责是什么?

日期:2023-08-17 10:31

    《办法》所指的档案管理机构是指市、区县(自治县)两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分别管理市、区县(自治县)级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的专门机构。
    重庆市交通工程档案馆归属于市交通局,在市交通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公路建设项目档案行业管理事务性工作;承担市级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登记办理、检查指导、接收保管等,对市级公路建设项目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对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管辖的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区县(自治县)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机构根据职责承担本辖区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第(一)款中提到的档案管理机构是指各参建单位针对本建设项目设立的管理本单位档案的一个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重庆市交通局   主办单位:重庆市交通局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5620号-1     网站标识码:5000000041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1695号

市交通局值班电话:023-89183000    传真:023-89183222    

行政审批咨询电话:023-88754038    服务监督电话:023-12328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咨询电话:023-88754038    

政务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