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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网约车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罚措施有哪些?由哪些部门负责实施?

日期: 2022-09-28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三)违规收费的; (四)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 要点:网约车经营服务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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