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交通数据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交通政策法规

【市交通运输委】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终止运营的流程有哪些?

日期: 2022-09-28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要点:网约车平台公司运营的暂停或终止,以及经营的终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