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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应受到哪些处分?

日期: 2022-09-28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要点: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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