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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情形,应如何处理?

日期: 2022-09-28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9年第42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 (二)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要点:违规投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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