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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应如何处理?

日期: 2022-09-28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O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要点: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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