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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政策法规
【市交通运输委】驾驶员出现哪些行为时将被处罚?
日期: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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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 要点:从业资格证使用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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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驾驶员出现哪些行为时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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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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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局
2022-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