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交通数据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交通政策法规

【市交通运输委】鼓励客运站经营者在那些地点实施哪些客运服务?

日期: 2022-09-28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鼓励客运站经营者在客运站所在城市市区、县城城区的客运班线主要途经地点设立停靠点,提供售检票、行李物品安全检查和营运客车停靠服务。 客运站经营者设立停靠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在停靠点显著位置公示客运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信息。 要点:鼓励客运服务地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