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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的,应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如何处理?

日期: 2022-09-28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规定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要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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