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交通运输部
无障碍
关怀版
智能问答
(
欢迎您)
您好,请
登录
注销
或
注册
搜索
热门搜索:
公交线路
实时路况
车辆查询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交通数据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咨询问答库
>
交通政策法规
【市交通运输委】出租汽车驾驶员到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核定的范围外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怎么做?
日期:
2022-09-28
大
中
小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出租汽车驾驶员到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核定的范围外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参加当地的区域科目考试。区域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当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从业资格证。 要点:超范围服务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11151916
【市交通运输委】出租汽车驾驶员到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核定的范围外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怎么做?
370472
交通政策法规
20
重庆市交通局
2022-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