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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哪些情况时,应当要求其停止作业并消除隐患?

日期: 2022-09-28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第29号)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危险货物托运、承运或者装载过程中存在重大隐患,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要求其停止作业并消除隐患。 要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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