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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托运人有哪些情形时,应当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日期: 2022-09-28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第29号)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托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有前款第(二)项情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要点: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处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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